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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经典结构:曹长远申论五段论

来源:福建高盟公务员考试网 2011/9/27 11:25:59  点击:9718 [打印本页][我要收藏]

“申论论证题”是申论考试的最重要题型。从历年国家、省级公务员考试的真题情况看,申论试卷的最后一题都是“申论论证题”,要求写作的字数一般在800~1 200字,分数则往往在40分左右。可以说,申论论证是申论考试拉开成绩差距的关键题型。甚至可以说,申论的真正较量就在于“申论论证题”的较量。

作为一种考试形式,申论论证与我们平时写文章有明显不同。在考场上,考生不可能有时间修改推敲,几乎是拿笔就写、一气呵成才能完成。所以,最后完成的答卷有一些“草稿”的意味,不可能做到十分精细。但正因为是“草稿”,容不得人多想,才更能显示出一个人的政策水平、思维水平、分析概括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如果考生在平时没有养成良好的申论写作习惯,在考试时间特别紧张的情况下,就很容易手忙脚乱,忽视一些重要的大的结构环节。而申论阅卷的批改量大、流水作业的特点又决定了,阅卷评委将必然特别注意这些结构环节。或者说,申论结构上的得失常常决定了考生的成绩高低或考试成败。

从整体上说,结构是一篇文章的骨架,只有结构安排得恰当,文章才能有序、完整、合用。许多考生因为对论证的结构经验不足,对于怎样开头,怎样展开,怎样过渡,怎样结尾,心里一点数都没有,所以对写文章有恐惧心理,拿起笔来就发愁。其实,申论论证作为“公务文章”,在结构上有一定的固定规范,写的人哪样写,看的人哪样看,已经成了一种大家默认的行文规则。考生只要按照固定的申论论证结构去写就可以了,既不需要别出心裁,更不允许随意安排。

有一种常见的“申论三段论”结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意思是在文章的开头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得出结论。这样写似乎有些道理,但是如果按照这样的三个部分去写,往往却不容易操作。比如许多考生会有疑问:文章怎样开头?论点放在哪里?原因分析放在哪里?对策放在哪里?等等。的确,像这种申论三段论结构,其最大的问题就是过于粗糙,让人很难抓住要领。

为了帮助考生有效突破申论论证的结构难题,经过大范围的搜集整理和深入探究,在参考大量政府公务文章、领导人讲话以及公务员考试申论评阅标准的基础上,曹长远老师提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申论五段论”。

什么是申论五段论?所谓申论五段论,就是把一篇申论的结构分成“引、申、议、策、合”五个层次,五个层次的先后顺序及其内容是:

(1)引:在开头第一段,引用给定资料中的典型材料或理论材料,引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2)申:在第一段的结尾,用一句话申明自己的论点。

(3)议:具体分析导致问题的原因(3~5条)。

(4)策:针对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对策并加以论证。每条对策单成一段。

(5)合:在文章的结尾呼应论点,得出结论,并上升到政策和理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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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生平时阅读政论文章,或者收看“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的时候,请注意用申论五段论去对照,在平时的申论写作训练中,也请努力运用并掌握 这种结构方法。只有真正理解并掌握了这种方法,才能体验到它的可行性和广泛适用性。

下面提供几篇根据“申论五段论”结构方法整理的文章,供考生对照分析:

例文1

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大标题就是论点)

引:开头引用概括事实的材料)黑龙江七台河矿难教训还在总结,又闻河北唐山刘官屯矿难,再传河南寺沟煤矿透水事故;吉林辽源医院大火刚灭不久,广东中山酒吧火灾接踵而来;震惊全国的松花江水污染仍在处理,广东北江又出现令人惊忧的污染事件。(过渡)血淋淋的矿难、逝者家属的悲痛、城市大停水的不便、火烧医院的惨烈,屡屡敲击着我们紧绷的神经,同时也在警醒我们:申:段尾引申出论点)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刻不容缓。

(过渡)重特大事故频发,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议:分析问题原因1)首先,中央政令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是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为了遏制事故频发势头,中央出台了许多法律、政令。然而,一方面是国务院三令五申,另一方面却是有关主管部门的官僚主义,仅仅停留在发发文件、开开会议上,企业自然更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议:分析问题原因2)其次,政府部门执法不严格、监管不扎实、责任不到位,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矿无证开采,常年超产,有些非法矿山甚至在监管人员“鼻子底下”开采。“知道不知道?知道为什么不管?管,为什么不听?”李毅中对一些执法人员的质问,可谓击中问题的要害。官煤勾结,官员入股,权钱交易使个别监管者放弃了自己的责任与使命。

(议:分析问题原因3)再次,一些企业利欲熏心,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麻木不仁。有的矿主为了一己之私,明知生产中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反而鼓励工人快干多挖。更有甚者,私自关闭报警系统。这些矿主无疑成了矿难的帮凶。

(总结问题原因,联系科学发展观)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没有制度,而是制度没有落实;不是没有监管,而是监管不到位;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种在生产中只看到金钱看不到生命,只见物不见人的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相悖,必须进行彻底纠正和全面清理。(过渡)面对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策:呼应论题,提出对策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首先必须鞭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安全生产责任大如山。落实中央政令,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切实转变作风,抓工作不能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上,一定要敢抓敢管,抓实抓严,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策:呼应论题,提出对策2)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工作中,我们并不缺乏制度,但在不少地方,制度却成了一纸空文。制度写在了墙上,挂在了嘴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制度源于实践,凝结着血的教训。因此,我们在忙于制定制度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严加惩罚,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策:呼应论题,提出对策3)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还必须摆正人与发展的关系。发展需要速度,但人民更需要安全。领导的政绩、企业的利润等与人的生命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作为官员必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企业绝不能忽视安全,唯利是图,本末倒置。

(合)总之,国家要发展,社会要和谐。(呼应论题)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上升到政策高度)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根据半月谈2006年第1期孙爱东半月评论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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