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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选调生选聘生分配安排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高盟公务员考试网 2010/9/12 10:41:37  点击:7196 [打印本页][我要收藏]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做好2010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83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新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52号)精神,现就2010年做好选调生、选聘生分配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选聘生分配原则
1、选调生:①党政类本科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乡镇党政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本科生主要安排到民族乡或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的乡镇。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生安排在县以下(含县)法院、检察院机关;②党政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安排到设区市(厦门市为区)的法院、检察院机关。③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设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2、选聘生:①选聘生全部安排到村(城中村除外)任职,中共正式党员,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共青团员,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经过推荐参加民主选举,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②选聘生要分配到能够使其得到较好锻炼成长的村里工作,既可以分配到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村,也可以分配至村级班子比较强、交通较为便利的村。③原则上,一个村只安排一名选聘生。④分配的村应能提供办公场所、住宿等基本条件。
3、选调生、选聘生分配要统筹兼顾,县(市、区)分配人数相对平衡,鼓励兼顾生源地进行安排。按就近原则分配到选调生、选聘生生源地所在县(市、区),但不安排到其家庭住址所在的乡镇。同时,适当照顾女生和外省、外市生源的毕业生。
设区市要按上述原则做好选调生、选聘生分配安排工作,对不符合分配安排原则的,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将予协商调整。
二、选调生、选聘生分配程序
选调生分配安排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公务员)局牵头负责。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公务员)局提出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设区市法院、检察院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公务员)局沟通后,提出分配方案报设区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分配方案经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公务员)局审核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选聘生分配安排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公务员)局负责。各设区市在接到选聘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分配原则提出具体安排方案,并在征求有关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明确选聘生的具体工作岗位,首批选聘生和新增选聘生的分配情况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在拟定选聘生分配的村之前,要到实地察看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村部建设情况、交通状况,了解工作、生活安排条件和安全情况。
三、选调生录用、选聘生聘任手续办理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公务员录用材料由省委组织部寄设区市委组织部,存入选调生个人档案。
首批选聘生与新增选聘生服务期满后流动安置政策有所不同,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了两种选聘生的聘任协议规范文本,并于7月初前送达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按首批和新增不同类别负责协议签订,于选聘生到村任职前完成,聘任协议存入选聘生个人档案。
四、选调生、选聘生档案交接管理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已通知有关院校按选调、选聘通知的具体要求,将选调生、选聘生档案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应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选调生档案如逾2010年8月20日仍未寄达的,首批选聘生和新增选聘生档案如逾2010年9月20日仍未寄达的,应及时向有关院校查询催寄并报知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选聘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五、选调生、选聘生报到事宜
选调生于2010年7月21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公务员)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选聘生统一于2010年8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公务员)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选调生、选聘生在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接收,并报省委组织部。鉴于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方可取得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可凭毕业证书报到,不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先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由工作单位按规定的初期工资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待取得学位后办理录用手续并补发工资,参加工作的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超过2010年12月31日未领取学位的,取消选调生资格,由学生另谋职业,并报省委组织部。
报到时,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公务员)局应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与选调生、选聘生集体谈话,并明确工作单位和所派遣村。设区市委组织部应要求选调生于2010年8月3日前到工作单位报到,选聘生于2010年9月2日前到所派遣村报到,督促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好具体工作岗位,并为每位选调生、选聘生明确一位领导作为培养人。
六、其他事项
1、选调生、选聘生报到情况请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10月底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对选调生、选聘生工作、生活安排和思想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了解,妥善解决选调生、选聘生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2、省委组织部将会同设区市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选聘生上岗培训由各设区市组织部、人事局负责,统一安排在8月26日至9月1日。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考察学习等。设区市对选聘生的培训方案、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安排等要在实施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3、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都要专门为选聘生设立一部“热线电话”,随时解决选聘生下村后遇到的特殊困难和紧急情况。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本地选聘生的跟踪管理。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应于2010年8月29日前将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以及“热线电话”号码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备案并告知选聘生。省委组织部的“热线电话”为13609560668。
各设区市在安排落实选调生、选聘生工作单位和岗位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选调生选聘生工作的严肃性。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

编辑:高盟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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