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 公选、遴选 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社
省级公务员 选调、选聘 政法干警 银行、大型企业
报名咨询:高老师 13358273961
首页 >> 招考就业 >> 泉州市泉港区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校卫生保健员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校卫生保健员公告

来源:福建高盟公务员考试网 2010/7/26 23:35:28  点击:3601 [打印本页][我要收藏]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泉港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校卫生保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7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
报考者应符合《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09〕497号)规定的学历要求,临床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还需符合《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的学历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港区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校卫生保健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港二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
(三)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 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缴 纳考务费80元。报考者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请持本人身份证于 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专院校,执行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文凭。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 专业,不含“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拥有双学位、双专业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位、专业报考。
3、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1)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未查询到的,报考者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4、招聘范围设定为“泉港籍”的,是指本公告发布前户口在泉港区、籍贯或被高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泉港的考生。
5、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7月31日。
6、对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 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和泉港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港委办〔2008〕72号) 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办理笔试加分事宜,分数加到笔试卷面成绩形成总成绩。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7、地震灾区生源、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者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 障金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8、报考者应按照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总分100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不设合格线;未达到1:3比例开考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含加分)。
(二)笔试内容
1、泉港医院办公室岗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岗位要求为临床医学(含临床急救医学方向)、麻醉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临床医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3、岗位要求为护理学类专业的考护理学、护理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4、岗位要求为预防医学类、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放射医学专业的考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8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7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①学历高的;②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③高校优秀毕业生;④高校优秀学生干部;⑤烈士子女;⑥独生子女;⑦农村计生“二女”户。
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符合下列健康标准:①无精神病史;②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③无影 响履行岗位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须于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提供县级综治及计生情况等审核证明。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是否递补由泉港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示
根据笔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同一岗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选择服务单位。
岗位若有空缺名额,经泉港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从考试合格的对象中按同等学历层次、报考同一类别的原则进行调剂使用,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不服从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87991800
泉港区卫生局:0595-87971551
(二)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7886、87989766。
(三)网络媒体
可通过以下网站对招聘公告、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结果等进行查询: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qg.gov.cn
泉港人才网http://www.qgrc.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0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编辑:高盟公考
 
版权所有 福州高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