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永春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方案来源:福建高盟公务员考试网 2012/7/18 15:48:14 点击:4844 [打印本页][我要收藏]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2〕391号)和泉州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2〕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6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福建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毕业生的以下两类人员: 1.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2.2007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2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报名时不选择具体职位,待面试、体检、考核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考生按先本科后专科,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单位职位。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福建卫生信息网(网址:www.fjphb.gov.cn) 泉州人事网(网址:http://www.qzrs.gov.cn) 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fjyc.gov.cn/) 永春县卫生局网站(网址:http://www.ycboh.cn) 2.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20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永春县卫生局提出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307室) 联系单位:永春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595-2386247618965726001 传真:0595-23869382 电子信箱:ycxwsj476@163.com 3.资格审查 永春县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于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⑴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分两部分:一是专业知识问题,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二是公共常识问题,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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