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报考01、05、10、11、14-31、45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02-04、06-09、12、13、32-44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50分以上为合格,《医学基础知识》45分以上为合格。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 、社区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五、面试时间和内容 1、报考广播电视台主持与播音专业(职位24)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2、面试工作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报考广播电视台主持与播音专业(职位24)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2、报考其它职位的,按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4、体检工作由华安县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七、考核和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选岗。报考专门职位和乡镇卫生院职位招聘人数2人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自主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实行人事代理,享受所在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八、其他 1、本方案由华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华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华安县公务员局 2012年5月14日